8.6 污泥石灰稳定


8.6.1 石灰稳定工艺由脱水污泥给料单元、石灰计量投加单元、混合反应单元、污泥出料输送单元和气体净化单元等组成。进入石灰稳定系统的污泥含水率宜为60%~80%,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50mm的杂质。
8.6.2 石灰稳定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石灰稳定设施应密闭,配套除尘、除臭设施设备;
    2 石灰储料筒仓顶端应设有粉尘收集过滤装置和物位测量装置,且应安装过压保护;
    3 石灰混合装置应设在收集泥饼的传送装置末端,并宜采用适用于污泥和石灰混合反应的专用混合器设备;
    4 石灰进料装置应位于储料筒仓的锥斗部分,宜采用定容螺旋式进料装置;
    5 石灰的投加量应由最终的含固率和石灰稳定控制指标计算确定。

条文说明

8.6.2 本条是关于石灰稳定工艺设计的规定。
    1 污泥石灰稳定设施应密闭,并配套除尘和除臭设备,以防止石灰粉料和污泥臭气散发,影响操作环境,危害操作人员的健康。
    4 螺旋式进料装置可有效防止螺旋叶片在旋转过程中被物料卡死,避免螺旋输送机的损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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